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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40的悬赏急急急 有关城市人口不得买小产权房的问题!

    本人城市户口,10年前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一直没有过户,如今卖我房子的人已经去世!但房子还是原来房主的名字!其子女都以为该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名下如今该房产面临拆迁!并现在国家出台城市人口不得买小产权房! 我现在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买此房产的时候和原房主的买卖手续全部是齐的!请问各位大虾我该怎么办

    户口 产权房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风染殇

    发布于20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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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牛角尖等你 丨Lv 3
    你好! 违背法律和政策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拆迁单位和管理部门考虑拆迁难,愿意帮忙,拆迁证明直接开给你。
    +10 2007-05-07 举报
  • 风在吹起 丨Lv 3
    10年前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一直没有过户。那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1988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的规定,当下,这种买卖是合法的,只不过是该农民自己不得再申请土地作为宅基地而已。本法实施以后,国务院为了防止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流失,国务院办公厅相继颁布了5号令等行政规章,目的是为了杜绝城市人下乡以买房而占用农民的宅基地的行为。但是根据法律的追溯力,你买房的行为是在土地管理法颁发以前的行为,所以,现行的行政法规对你10前买房的行为没有溯及力.也就是说后法不能规范前面的行为,所以的良法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有恶习法法西斯的法,才会用后法来规范人们的前行为.这是一个法理的问题,在此就不多说了。如今该房产面临拆迁,拆迁单位给你的补偿不等同你买房行为合法就可以与当地村民获得同等的补偿,一般只在房子本身价值范围内给予补偿,而不涉及土地补偿问题.
    +10 2007-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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