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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过户与签字人不属同一人,可否视对方违约

    房屋买卖,我属卖方,我和对方签定协议,可否要求过户时必须由签字方办理,不予其他买方指定人员办理房产过户。如果对方以无法办理贷款为由,要求过户其他人,是否认定买房违约。对方提出全款方案,并要求异地公正,提出公正生效方式为过户给签字人买方才生效,能不能进行有条件的公正,会不会异地公正产生间接纠纷。目前流程与签协议完全不一致,是否有风险。总之对方采用种种方式回避签字与过户人为同一人 北京市

    购房 贷款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雨希千寻

    发布于2016-1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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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arhhrerhe 丨Lv 3
    可以要求过户时必须由签字方办理,不予其他买方指定人员办理房产过户。
    +1 2016-1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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