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屋买卖,过户与签字人不属同一人,可否视对方违约$https://m.fang.com/ask/ask_2004886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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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与签字人不属同一人,可否视对方违约
房屋买卖,我属卖方,我和对方签定协议,可否要求过户时必须由签字方办理,不予其他买方指定人员办理房产过户。如果对方以无法办理贷款为由,要求过户其他人,是否认定买房违约。对方提出全款方案,并要求异地公正,提出公正生效方式为过户给签字人买方才生效,能不能进行有条件的公正,会不会异地公正产生间接纠纷。目前流程与签协议完全不一致,是否有风险。总之对方采用种种方式回避签字与过户人为同一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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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雨希千寻
发布于2016-1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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