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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凯文 丨Lv 0
    济南公积金贷款规定: 1、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在济南,无论是新政还是旧有政策,都规定了以下12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分别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有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户籍共同居住家庭直系亲属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6.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7.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8.出境定居的; 9.正式退休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1 2016-1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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