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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咨询一下,关于买房子的,之前约定买房子,交了一部分首付,剩下的是由银行按揭,但是因为买房人中间出了意外,没法面签,跟卖房那里说明了情况,他们同意,晚点办手续,但是后面我们提供了材料面签,银行办不下贷款,也因意外无力承担买房,已经跟他们商量想不买了,多次与他们人员接触,并且提供了证明材料,请问这算违约吗,可以解除合同,退款吗?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贷款 卖房 举报

    提问者:michael_msx

    发布于2016-1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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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ntettybensag 丨Lv 0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按买房合同处理。买方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合同排除不能贷款免除违约责任。
    +1 2016-12-22 举报
  • 彭喜双 丨Lv 1
    如果双方认可不可抗力因素,可不属违约,建议先协商调解
    +1 2016-12-22 举报
  • gz-yingtin 丨Lv 0
    按司法解释,因不能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详情请面谈吧
    +1 2016-12-22 举报
  • sunbingche 丨Lv 4
    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同意。
    +1 2016-12-22 举报
  • 小田田7 丨Lv 0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诉讼解决。
    +1 2016-1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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