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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积金政策调整造 成的购房定金损失由谁负责?

    2016年5月28日印发《湖北省宜昌市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0号),其中第二条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1.取消购房套数限制。允许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以上政策,本人于2016年11月26日与一公司签订《楼宇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壹万元。2016年12月2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暂停个贷网上申请、预约业务。2016年12月8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调整提取、贷款政策(4.停止向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目前,本人已支付购房定金,而根据新政策规定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与公司签订的《楼宇认购书》无法继续履行。经与公司多次协商,该公司态度明确不予退还定金。因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造成的定金损失应由谁来负责、谁来承担? 北京市

    购房 认购 定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youmochong

    发布于2016-1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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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sunbingche 丨Lv 4
    咨询社保部门。
    +1 2016-12-21 举报
  • 模拟市民 丨Lv 1
    因为政策变动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诚信、公平的原则,是可以要求返还定金的。
    +1 2016-12-21 举报
  • jxlgy197 丨Lv 3
    您的情况是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的。您可以起诉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细节您可以来电免费详询,我们帮您分析分析看如何争取您的权益最大化。
    +1 2016-12-21 举报
  • 并孙子兵法 丨Lv 3
    具体你可以直接去咨询社保部门。
    +1 2016-1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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