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11月底上海放宽普通住宅认定后,少缴的契税的得益方$https://m.fang.com/ask/ask_1976935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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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上海放宽普通住宅认定后,少缴的契税的得益方
10月和房产商签订定金合同,约定打包总价309W,后11月底上海放宽普通住宅认定,可少交的契税总房价的1.5%(准备12月底成交)这少缴的契税,请问下谁有权得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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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成都小房奴
发布于2016-12-20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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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uasi
丨Lv 2
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契税的购置方享有税费优惠。打包价的价款支付,由合同约定,应区分支付房价与代缴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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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ita
丨Lv 3
契税的购置方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在这里,少缴纳的部分应该是应该是房屋的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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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约
丨Lv 0
法律规定应当由谁缴纳,就应当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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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hbxqy
丨Lv 3
契税按法律规定,是买方缴纳。因政策变更降低缴纳比例,少缴纳部分应当属于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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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张三爷
丨Lv 3
这是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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