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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办法保住自己的房屋吗。

    我我在2007年10月与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财产问题分割如下:张某某(即我本人)产权的位于某某路22号2单元402的房屋一套过户给李某某(即我妻子)。该协议中的过户应当如何理解。这种过户是否是无偿的财产转移。这里的过户是否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她付给我房款之后我才吧房屋过户给她。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且这个离婚协议书是违背我个人真实意愿的,但我无法拿出对方胁迫我签订的有力证据,我有办法保住自己的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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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烤糊的APPLE

    发布于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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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azychen 丨Lv 1
    可以的。这份协议的内容是不明确的。也可以理解为双方分割以后房屋归她,过户给她。
    +1 2011-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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