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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馆主
丨Lv 3
买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是不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我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候房主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等证件。房主说自己的婚姻状况是离异,提供了户籍证明和离婚协议,房产证上是他自己的名字,没有共有人。银行要其出具跟前妻的对这个房子意见的公证信,他不愿意,说怕前妻找他要钱。房产证是结婚前一天取的的,离婚协议上说两人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和债权,如有债务,在谁的名下由谁来承担。银行说如果离婚协议上盖了民政局的章也可以接受。房主嫌麻烦,迟迟不肯去盖。后来透漏他又结了第二次婚了等等。种种迹象比较可疑。 我想问一下,作为买房人,我是否需要把这些婚姻状况搞清楚,还是不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