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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15年在桐乡江南一品贷款买房,2015年5月份首付款付清的,合同是2015年6月30日交房,我(来自嘉兴江南一品桐乡小区)

    我2015年在桐乡江南一品贷款买房,2015年5月份首付款付清的,合同是2015年6月30日交房,我的贷款是2015年9月下来的,房开没通知我收房,是我们自己2015年10份找房开收的房。收房时也不给我们竣工备案表,是我们自己到他们工程部查的,还是复印件,上面日期是2015年9月17左右。请问房开有没有违约交房?因为我贷款是8月底才下来的,所以搞不清房开有没有违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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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尹怡人

    发布于2016-12-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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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唐韵青鸟 丨Lv 4
    你好,房屋交付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并非是以办理贷款为交房依据。因此,如你所述,违约责任应当在开发商。具体可携带合同进行咨询。
    +1 2016-12-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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