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案(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你好,我于2008年3月14日和房东王某签下一116平方房屋的租赁合同,租金定为2900元/月。 当时是一次性交了一年的租金,1个月房租的押金及如果房屋使用过程中损坏严重的补偿金2900元。同时我支付了中介的佣金2900元。合同中房东需要配4台空调, 在买空调过程中 我先生另外付与房东王某2900元(因为房东没有预料到空调贵了,我先生垫付给他)。过了1年, 房东一直说忙,直到09年5月分和我们谈续约问题,刚开始给我们发信息说要加租到3500元/月, 我们当时就拒绝了。第2次他来到我办公室, 强说那买空调的2900元是给他的,就是说租金升为3000元/月。我们不同意, 双方僵持了一下,房东还对我先生(他是外国人)进行人身攻击,说他是什么什么血统。。。不到10分钟,房东又以忙为理由没有和我们继续协商。到今天他下了个通知书,不和我们续约。 我的问题是: 现在我有没有权利继续住一个月,以找到合适的房子, 在这个月,我应该付钱给他吗? 按理说他收了我12个月加1个月押金,1个月的补偿金。而且我装修了房子,花了6000块左右。如果不能和房东协商,如何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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