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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款“一价清”政策和延期交房违约金
我与开发商于2008.07月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房贷手续,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55.3平方,并约定2008.10.30日前交房,直至2008.11.25日才接到开发商通知要求2008.11.30日前去办理交房手续,建筑面积增加为158.41平方,另外要求缴纳水电气开户费共4010元,契税及维修基金共18677元,这样下来本人前去办理交房手续需要付款为18677+(158.41-155.3)*1965元+4010=28798.15元(未扣除延期违约金)我想请教两个问题:一、有关“一价清”文件,开户费应该我们业主交么?还是开发商交?二、有关延期违约的问题:合同约定30日内开发商按日向业主赔款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这个已付房款是首付还是总房款(首付加贷款)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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