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房产确权还是仲裁?
我家里有一处私产在北京。房子是我爸爸和我姑姑二人共同拥有。房本上写的各占二分之一,20年前我的姑姑把自己的二分之一的份额赠与给了我父亲,已办公证,但未过户。我父亲有5个孩子,我们5个子女3个放弃,2个继承,今年已办了继承公证,(办的公证是我父亲的份额),我姑姑的份额公证处不给办公证。我父亲在92年去世,未留遗嘱,92年去世时我们5个子女自己写了一份房产自愿分割的协议,并有舅舅作为证明人。协议内容就是说我们5个人3个放弃,2个继承,各自签字了。现在我拿着这些材料找到房管局,要求办理过户,遭到拒绝,理由是我姑姑的份额产权不明晰,不给办理。我是否能通过法院提起确权?或者仲裁?成功率能有几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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