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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在五证不齐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是否属于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来自禹州尚品1698小区)

    我于2012年在禹州市尚品1698购买住房一套,2013年元月我缴纳配套费近13000元,2014年5月通知收房,收房时以前签订的购房协议被售楼部人拿走了,换成了交房协议,交房协议写明我每月给开发商2200元(含利息)交到2016年8月(到时房产证办出来,办理银行按揭,扣除本金),如果不交要交违约金每月2000元;如果16年8月房产证办理不出来,我不用再交剩余尾款。问题1.开发商在五证不齐的情况下(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是否属于欺诈行为。2.原来的购房协议已被拿走,换成现在交房协议,现在的交房协议是否有效。3.我缴纳配套费后,到现在配套设施没有配齐,我是否可以要求开放商赔偿配套费违约金。谢谢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鼠宝来

    发布于2016-12-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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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困学 丨Lv 0
    你可以主张合同违约的赔偿的。
    +1 2016-12-11 举报
  • fxg_2010 丨Lv 2
    没有预售许可证你可以主张购房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利息、赔偿损失并且主张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1 2016-12-11 举报
  • renzhe0 丨Lv 4
    要看是否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1 2016-12-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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