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吗
我是07年10月协议离婚的,女儿今年6岁了,从小就是由我和我父母一起带大的.协议离婚时,孩子归我抚养,约定前夫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刚开始他还给孩子生活费,我也让孩子见过他几次(不定期的),还经常让孩子给他打电话.但是从08年7月开始,他就没有给过孩子生活费了,我也就没有让他见孩子了. 我和我父母从不在孩子面前说前夫的不是或坏话,只是在08年10月后没有在孩子面前提起过前夫.现在,我再婚了,我丈夫和我公公婆婆都很喜欢我女儿,对孩子也很好,女儿也很喜欢他们,并且我们一致决定不再生孩子了,我女儿就是他们的嫡亲的唯一的孩子!我与前夫协商中止探视权时,他却索要赔偿!否则,他不同意!我只是想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有爱她的爷爷奶奶和爸爸妈妈,为了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我可以中止前夫的探视权,直至孩子成年吗?可以的话,我应该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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