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生的纠纷
本人在12年购买一套安置房,当时有签协议,两月内付清房款,但是后来因经济困难,本人未按时付完,对方也没有交房给我,后对方要求我加两万块钱,我没有同意,后我们又签了一分协议,愿意房子免费给对方出租或使用两年。现对方不肯卖给我了,同时说只原意先退15万给我,余下的4.5万,等本人的名字去掉以后(买房时,把我的名字加在了国土证上),才付完余下的钱给我,现在等于是我的钱也给了他两年了,房子他也一直在出租收费。什么时候能把我的名字去掉也不清楚。我想起诉他,把钱和两年的利息退给我,可以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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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极度高空
发布于2016-12-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