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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予后怎样可以收回?

    目前我名下的房屋是当初用奶奶死后(当时父母结婚13年)的房屋拆迁(当时父母结婚26年)补偿款购买的,而父母双方是在结婚29年办理的离婚手续。当时父亲母亲放弃了房屋的拥有权将房屋赠予给我,双方名下均无住房,父亲要2011年底退休在此之前没有经济来源,母亲有退休金1000元左右,自从2004年至今是由我偿还房屋贷款。可是目前就是2011年,父亲要求要回房屋,并要求我付剩余房款及房屋过户费用,他只出10万元。如果我拒绝交付剩余房款或是想与父亲签署房屋赠予协议,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想到父亲百年之后收回房屋该怎样办?如果父亲再婚的情况下或是其他可行性存在下,我该如何签署赠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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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gracie.l

    发布于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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