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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爸前几个月因为家里装修的事情给楼上打了,打了一拳,当时鼻子出血了,对方因为在金州医院有认识人就直接打车上那去了,随后我也跟去了,赔礼道歉后,对方当时各项检查都没问题,医生也说没问题,但是对方非要住院,医生就给开了住院。过了半个月,对方出院后到当地警察局提出2万的赔偿,因为没有缓和的,我们感觉不合理就没给,就去拘留了十天。随后对方就把我爸给告到法院,前两天法院来了传票,上面写的要求赔偿17500,其中包括住院7500还有误工费,陪护费乱七八糟的,我就想问下这种情况他提出的赔偿合理吗,在法院我们都应该做点什么,说些什么。双方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谢谢 北京市

    房产纠纷 装修 举报

    提问者:czhnig

    发布于2016-11-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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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binbinhou 丨Lv 1
    要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能否附上。
    +1 2016-11-29 举报
  • 天马独行空 丨Lv 4
    请求的是否合理,主要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能否附上。
    +1 2016-11-29 举报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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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 儿 丨Lv 4
    合理的可能性不大,你了解一下治疗用药及住院的合理性。
    +1 2016-11-29 举报
  • 异想天开的疯子 丨Lv 4
    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1 2016-11-29 举报
  • 劲松空间 丨Lv 3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6-11-29 举报
  • oyangbing 丨Lv 0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 2016-1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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