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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今年65岁了,是个退休在家的老太太,平静的生活被“单位发布的有关房子的信息”打破了。

    事情是这样的:一九九三年四月因西城区区档案馆占地用房,将法院北侧高华里四号,二号,二龙路17号等四个私宅大院拆迁,拆迁安置到海淀区八宝庄小区和八里庄北里小区两个小区里,其中包括在内的有私产的房子,当时我们拆迁时要求“产权置换”,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当时拆迁办法的前提下,告诉我们没有这个“产权置换”的政策,不能置换,只能搬走到指定安置地点,并且按照给房租的形式才能搬入的原则执行,给了四、五年房租“房修一公司”后,1998年5月政策出台了,现在住房按照“房改房”政策可以卖给住户。我们买了现在的房子,可是我在1993年~1998年搬家的过程中,私产产权自动丢失了。经过多年关注拆迁办法的信息,我们认为这是当初政府在无意识状态下将我们的私产产权剥夺了,这种拆迁得到的房子算不算福利分房?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呢,是建委“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下发到我们单位,其中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条文就把我们现有的住房列为“福利分房“了。根据我的情况,我本应得到住房补贴。所以所有的原我“私产房的莫名其妙没了产权”的问题又浮出水面了。

    拆迁办 房改房 房租 房子 举报

    提问者:zyang63

    发布于20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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