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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物业交割后的纠纷
我们买的北辰区的二手房,办理物业校验的时候给北辰供热站打电话询问该房屋是否有暖气欠费,工作人员说没有欠费,可是2月23日,供热站突然说该房屋之前有一年的暖气费没有交,要让我们来补齐这个欠款,否则以后不给供暖,我们和原房住交涉此事,原房主也不想承担这笔费用(之前在签买卖协议的时候有一个补充协议,就是说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的一切费用都由原房主承担),现在我们的处境真的是很尴尬,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供热站在对这个事情的发生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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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encuizhen
发布于2011-01-28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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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足球吧
丨Lv 3
应由原房主承担,供热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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