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已过户,卖家不交房
二ye房,买家9月已拿到产证,卖家9月也已拿到除1万尾款外的其它所有房款,包括首付和银行贷款划款。买家拿产证后已将一家三口户口迁入。因为卖家说有房子原有租约11月到期,所以协定11月租客走后做最后一步物业交接流程。从卖家拿到房款到物业交接这段时间卖家算房租给买家。这一点也写在合同里。现在合同约定的物业交接时间到了,卖家不愿意交房。原因是卖家之前有居住证挂靠在房子处,买家去派出所落户时,派出所工作人员默认把之前的居住证关联取消掉了,当时买卖双方都不知道此事。后来卖家再去购另一处房产时,审税前发现了这一点,导致卖方购新房时多交了房产税。现在卖家要求买家分担其购新房时多交的房产税,认为是买家落户导致其居住证失效,才有了这部分损失的。中介方以购房流程没有完全走完(没有物业交接,还有尾款未付)买家就去落户为由,也一直劝说买家支付部分损失。合同上有提到卖家应当把户口迁走,但没提到居住证。同时居住证关联的取消是社区派出所做的,买家只是落户,并不知情。请问按法律该怎么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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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dy1130
发布于2016-11-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