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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还可要回吗?

    02年一夫妻的男方以房屋的产权证抵押向我借款15万元(私人抵押未经过登记)约定还款日期是03年初(女方知晓且此事)。03年5月这对夫妻协议离婚房产给了女方。我不知道他们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向男方要求还款,男方在8月将该房屋抵债以25万过户给我爱人(我又给了他10万元)。之后每两个月男方就不知所踪。04年2月女方在大兴法庭告男方和我索要房屋产权。开庭前我未受到传票,只是接到过一个法院说让去取传票的电话,我未去取。结果法院缺席判决将房屋无偿判给了女方。判决后我是指未收到判决书。直到这个月去大兴办事才发现房屋被出租了,到房产局一查才知道房屋的所有人变成了女方。1、这房屋还能要回吗?2、房产局的房主变更未通知我们,只是在网站上05年6月作了一个产权注销公告,其他的信息都没有了网站的公告送达也没有,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是在9月,这样的程序合理吗?3、如果房屋不能要回我现在能向女方索要全部25万的还款吗?

    抵押贷款 房屋管理局 还款 租房 举报

    提问者:长空放飞

    发布于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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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吴钧城 经纪人
    法院审理程序有问题,而且我个人意见房产应该属于你。如您有意请约时间带上你的所有材料我们面谈
    +1 2014-09-11 举报
  • 西溪学士 丨Lv 2
    法院审理程序有问题,而且我个人意见房产应该属于你。如您有意请约时间带上你的所有材料我们面谈
    +1 2011-01-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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