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住房公积金的钱能取出来吗

    我是2009年在北京工作的时候 公司给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我现在辞职了 请问这钱能取出来吗。 我看那个规定上写着与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的 等等 还有我是88年生人 那个公积金的地方是北京朝阳区的公积金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xuying19820705

    发布于2011-01-21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现在你的钱取出来了吗?
    +1 2011-07-09 举报
  • ljjing1018 丨Lv 3
    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 2011-01-2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