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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拆迁腥风血雨!以死抗争捍卫法律!为讨公道活一天算一天!

    违法拆迁腥风血雨!以死抗争捍卫法律!为讨公道活一天算一天! 四川省广安市建设局不顾国务院三令五申,顶风违纪突击拆迁。泯灭良知,践踏法律。拆迁人与我涉及楼盘开发拆迁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市建设局去年12月作出的裁决存在如下严重违法问题: 一、程序违法。1、颁发《拆迁许可证》前未告知我享有听证权。违反《许可法》第47条、国办发〔2004〕46号文件第5点和国发明电(2010)第15号第3点规定;2、非法受理裁决申请。违反了《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5条、第7条和《四川省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工作程序》第2条规定;3、违反《物权法》第42条关于土地、房屋征收程序规定。 二、认定事实错误。1、对房屋用途认定错误。违反了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第4点和建设部《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指导意见》第3点的规定;2、裁决严重不公。我的地产单价107万元/亩(比2007年拆迁人与国土部门签订的该片区土地出让价还低5万元/亩),而相邻地段358万元/亩,相差251万元/亩。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和国土部关于“同地同价”的补偿规定;3、裁决分两地实行产权调换剥夺了我回迁的权利。4、适用法规错误,对未取得房产证但属于合法拥有房屋的裁决,违反了建设部《拆迁工作规程》第8点第2款规定。 三、裁决不具有执行现实性。裁决将听江阁六单元负一层车库与我进行产权调换,违反《物权法》第74条规定,将继续损害第三人(听江阁业主)的权利。 四、失职渎职。市国土局在没有收回我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2007年将我的土地签订协议出让给拆迁人。违反了国办发〔2004〕46号文件第5点“......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一地二卖”本属于违法,可广安市建设局失职渎职,不但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又强行作出违法裁决。 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 1、我房屋的水电供应被无故停止已达一年多; 2、广安市广安区建设局在建项目推土埋掉我的300多㎡的一层楼。我的房屋墙壁、走廊栏杆、门窗、下水管等几乎被被全部重度砸坏,还推毁了周围围墙,房屋破烂不堪,岌岌可危,无法使用。 强烈要求各界抵制粗暴施工、野蛮拆迁、非法裁决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严惩犯罪分子,以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广安市广安区万金山被拆迁户) 附:我房屋被损毁和掩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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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最佳首页

    发布于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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