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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买卖纠纷(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我是10年签定的居间合同,房款已经付清,因房子涨价卖方要求涨价发生了纠纷,卖方现在人也找不到,现经法院判决,让其退还购房款,并赔偿30万元。现已申请执行,但还是人找不到,现我们居住在这房子里,房产证上是夫妻与儿子三人共同共有。当初卖方也以三个人共同共有 由,说买卖合同无效,现我想咨询一下,他妻子与儿子(大概10岁左右)是否可以要求分得房款的一半。该卖方他还有一所房子近期要拍卖,具我所知,他除去还银行后大概还可以剩下200万,但他还有很多的债务纠纷,是否有法律依据房子买卖合同优于债务纠纷,我 们是否有优先权。

    房价 购房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jujue_liu

    发布于20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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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sjmdcl 丨Lv 1
    有优先权,如果他是善意第三人。购房款应有其妻子一半。起诉可以公告送达
    +1 2011-01-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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