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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逾期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里(补充手写部分)特别约定,房东手写“要求一个月内付清全款“,但手写部分未写明一个月内未付清全款算违约及相关违约条款。整个合同里关于违约责任部分是这样写明的(非手写,原有合同格式条款):买方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未付清作买方悔约处理,合同解除,卖方退回买方已付房款,定金部分不退回,没有其它的违约约定。现买方一个月内未付清全款,但未超过45天付清,算不算买方违约? 房东能否以买方一个月内未付清全款为由告买方违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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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学以用

    发布于2016-10-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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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联信联通信号 丨Lv 4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6-10-24 举报
  • Agood 丨Lv 3
    你好,可以诉讼处理
    +1 2016-10-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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