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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房屋遮阳费问题(来自江阴阳光立新小区小区)

    各位律师好: 我家住的房子是10多年前的回迁房 由于建筑问题(拐把子楼多建了一截)导致我家本来是双阳正房7楼却只能在下午3点以后进来阳光 曾经开发商给过些遮阳费2000元我和我的邻居都不同意 所以就拒绝缴纳房费(我家的房子是使用权)开发商也不给我办理使用权证 我想问您的问题是:1.由于经济原因我想把这所房子出租 可以么 ?没房证能发生纠纷么?应该签什么样的合同。 2.我想办理使用权证如何能办?3.国家对遮阳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4.没有使用权证如果动迁的话我能得到动迁费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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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罗马不是天堂

    发布于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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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cl670 丨Lv 0
    没有相反的约定,你可以把房子出租。签订出租合同。到发怔机关办理,根据他们的要求提供材料。对于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没有专门的遮阳费赔偿标准。能证明房子是你的,因拆迁使你利益得到损失的,你当然享有补偿。
    +1 2011-0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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