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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变更房产证姓名及出售房产后利益如何分配?

    我有一个朋友想知道如何变更房产证姓名及出售房产后利益如何分配?具体情况如下:由于市政拆迁,我朋友和他的伯父分得一套房产。由于当时我朋友是未成年人,故当时该处房产的产权证上的名字为其伯父的姓名。而我朋友为该处房产的同住人(即户口在该房产处所在街道(居委))。在同住期间,我朋友的伯父曾多次想转让该房产的房产证上的拥有人姓名给我朋友。但是,由于我朋友当时是未成年,无法转让,所以此事一再推迟。最近,我朋友的伯父过世。房产也未进行转让,但我朋友想通过变卖该处房产来改善居住环境,不知道该处房产是否可以变卖?变卖后的利益如何分配?伯父的基本情况:1. 曾经有过婚史,生有两个子女,目前都健在。但早年因离异,两个子女归妻子抚养。子女从离异那天起,从未对其进行照顾义务及探望。所有的起居饮食都由同住人负担。2. 伯父的母亲健在,兄弟姐妹4人。(其中一人为我朋友的父亲)3. 过世人(伯父)的墓地及并葬所需用品,都有同住人经手操办。子女及妻子也未对其过问及关心。我朋友的情况:1. 目前已经是成年人。2. 由于伯父的过世,已由同住人的身份变为户主。

    户口 户主 产权证 房产 举报

    提问者:雪域驿站

    发布于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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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风哥存档 丨Lv 0
    你好! 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是两码事! 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产的所有人。和户口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你的介绍:房产应该属于伯父的。伯父过世后,如果伯父有遗嘱,按遗嘱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没有遗嘱,按继承法法定继承程序,应该由伯父的母亲和两个子女继承。 其他同住人不管是不是户主,不能继承伯父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至于“过世人(伯父)的墓地及并葬所需用品,都有同住人经手操办。”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由继承人按继承的财产份额承担债务。
    +1 2011-01-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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