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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新政策,我这样的房产买卖交易怎么算税费?

    根据财政部“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这条新政策,我想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现在税费要怎么算?我今年8月领取了结婚证。现在我们新居的产权是我老公和他爸爸各有一半。他爸爸愿意把他的那部分产权卖给我。房子在上海外环以外,当时售价每平方7200元,所以算“非普通住宅”,按照原来政策,契税要交3%,当时房屋总价是68万。房屋当时公积金贷款30万,商业贷款14万,现在均未还清。我有公积金贷款和补充公积金贷款,但是从来没有动用过。但是我和我父母一起都是另外一套我婚前和父母一起居住的商品房的产权共有人。这样的情况下,要达到把公公拥有的一半产权转到我或者我老公名下,请问要怎么操作?税费又是应该如何计算的?谢谢

    房价 普通住宅 印花税 房屋 举报

    提问者:taohai9817

    发布于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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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夫甲夫甲 丨Lv 0
    你好! 仍然属于“非普通住宅”,不能享受财政部“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这条新政策。
    +1 2011-01-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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