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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16年10月2日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约定10月15号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特殊
律师你好,我于2016年10月2日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约定10月15号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晚于10月20号前办理。并已经交付她20000元定金,合同写明56万元含车位,如单方违约,定金翻倍返还,我们在约定的时间去办理相关手续时,她说车位不在合同所定的款项里面,因此产生了争议,事后当事人不但不返还我20000元定金,也不接电话回信息,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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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xlgy197
发布于2016-10-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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