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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于8月份通过联交所司法拍卖拍卖购得一处门面,9月份已经过户到我自己名下。现在该门面正常出租经营,因和租户租金无法达成一致,租户现在赖着不走,也不愿意涨租金。该门面原产权方冠庆公司2009年抵押给工商银行,负责管理的物管公司于2013年与租户签了一份5年合同,属于抵押后签署,现在物管方无法出示冠庆公司的委托书,也无法出示工商银行的委托书和同意书。该合同是不是属于非法合同了?我想将该门面收回自主经营。该怎么样走司法程序?如果起诉我该起诉哪一方?可以起诉租户强占我的房产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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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xzxxokok

    发布于2016-10-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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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anxing981 丨Lv 3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1 2016-10-18 举报
  • 天梦机 丨Lv 2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承租人搬离。
    +1 2016-10-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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