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大修基金现在收取合适吗?$https://m.fang.com/ask/ask_175274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752741
-
大修基金现在收取合适吗?
我于1999年从朋友手里购买了二手商品住宅(多层),。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在2005年才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按照规定缴纳了应缴纳的契税等手续费用并更换了房屋所有权证。 近日,小区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要求我们缴纳房屋大修基金,我有以下几点不清楚,请给予指导: 1、我所购买的住宅的所在楼盘为1994年开发建造的,现在才收取大修基金是否合适?是否应该缴纳? 2、如需缴纳,应按照何种标准缴纳?缴费基数是以1994年原房主购买金额为准还是以2005年我办理过户手续时的估价为准? 3、应向谁缴纳?物业公司直接收取是否合适?应开具何种收费凭证? 另外,物业公司的告示称:如不按照其要求的时间办理,过后办理将加倍收费。所以请您尽快回复,谢谢!
更多
手续费
物业
多层
房屋
举报
提问者:lasetubin
发布于2011-01-13
共1个回答
-
-
-
lazychen
丨Lv 1
旧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方式为房屋售价总额的2%-3%。而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缴存,具体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鉴于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西安市管理局设置了新、旧标准过渡期,时间自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3月22日。过渡期间新、旧缴存方式并行。2009年12月23日前已在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立户的项目小区,仍可按原标准办理,过渡期后,一律按新标准执行。感谢关注!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