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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边在三亚鸿洲山海墅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先是交了50000元定金,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房主姓名还没给开发商确认,开发商就自动默认我为一个人为房主,因为当时还有一个未结婚的女朋友,想让我写她的名字。然后过了几天过来补交首付,当时因为回去协商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到售楼处服了首付然后签了认购更名申请,及销售事务申请审批表(认购更名)两份文件。还未签订购买合同,但是过去没几天,就因为我与我女朋友的种种纠纷,导致我们先已经分手,当时我就让负责我这一份工作的销售做更名 更名为就我一个名字的手续,被开发商拒绝,他跟我说明更名就只有一次机会,说我上回换成两个人的名字的时候已经使用过了,经过我的沟通了解 ,这所谓的更名这个手续需要走的只是他们内部的流程,还有更名只有一次机会是我第二次需要更名的时候他才跟我说明白的,签订的文件里面也没有说明到更名次数等这些问题,现在合同还是两个人的名字,他们让我过去签订合同被我拒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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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xinghui881216

    发布于2016-10-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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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吸血鬼出现 丨Lv 0
    请注意,如果你超过认购书中确定的期限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有权解除认购书并没收定金。建议你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并适时发函
    +1 2016-10-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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