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与A、B两个中介以及两个买家签订了居间协议
卖房子与A、B两个中介以及两个买家签订了居间协议,然后告知A方不愿再履行协议(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A的买家),准备与B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是否构成一房两卖?A方的中介费是否有权追回? 我是卖方,因为售房先前与一家中介A签订了居间协议,但房子产权人是我母亲,我需要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撤销才能办下来我名字的房本。因为手续繁琐才联系了A中介帮忙,签订居间协议的房价低于当时市场价5-10万,也就是说买房的下家比比皆是很容易联系,原意是为了让A中介在我办理房子贷款清尾款,以及后续办理房本等事情上给予相应的帮助所以在还没有进行抵押撤销时就与A中介和买家签订了居间协议,且按居间协议上的条款买卖双方当场分别给予A中介1%房价的中介费,但是签订居间协议后A中介懒散不办事,抵押撤销需要的贷款后来都是由我自己凑来的,与当初他们口头应允说帮我找垫资公司的话不符,跑房管局、银行以及担保公司都是我一人独自办理。于是我将房子在B中介挂出,并且准备与B中介联系的另外买家签订居间协议进行房屋买卖,也就是不与A中介的买家进行交易,走违约条款赔偿A中介的买家。请问我是否可以这样存在两份居间协议然后履行其中一份。那么没有履行的那份居间协议我除了赔偿买方违约金或者双倍定金,有没有权利要求A中介全部或者部分退还中介费(居间协议上规定违约方还需支付守约方的1%中介费)。因为A中介根本什么都没做,但收取的中介费是买卖双方各4600。一共9200元。希望您能详细解答下或者联系我。如果A中介不退还必要时需要走诉讼程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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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将暗色那么
发布于2016-09-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