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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16年7月10日通过中介购买天津市一套二手房,已交5万元定金。由于房子还有贷款未还清,交完订金后,直到9月19日 房主贷款还清,注销贷款,准备约定时间到房管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是在9月19日卖方说房子要涨30万块钱或者只赔偿当时在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写的2倍定金作为违约金,本人认为由于目前房屋价格的快速上涨卖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远远不能弥补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房屋差价,造成本人无法再用相同的价格购买到相同地区同样的房子导致本人无房可住,本人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个人利益,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让毁约方赔偿违约金并且赔偿房屋上涨带来的房屋差价损失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违约金 定金 举报

    提问者:余韵天下

    发布于2016-09-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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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fpjp 丨Lv 4
    你好,可以按照协议约定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损失。
    +1 2016-09-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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