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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16年8月28日通过中介购买天津市一套二手房,双方定于9月21日区房管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是在9月18日卖方毁约说房子不卖了,并且只赔偿当时在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写的成交价5%作为违约金,本人认为由于目前房屋价格的快速上涨卖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远远不能弥补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房屋差价,造成本人无法再用相同的价格购买到相同地区同样的房子导致本人无房可住,本人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个人利益,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让毁约方赔偿违约金并且赔偿房屋上涨带来的房屋差价损失 北京市

    房价 房屋管理局 购房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7zoosun

    发布于2016-09-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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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海外天空 丨Lv 0
    你好,你有没有和他签订合同了吗,没有签订主张不了
    +1 2016-09-21 举报
  • sesameabc 丨Lv 0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损失。
    +1 2016-09-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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