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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改造,房子是我爷住的,户主名字是我父亲的,俩人早已过...

    棚户改造,房子是我爷住的,户主名字是我父亲的,俩人早已过世,没办理过户,我兄弟三人,户口本上只有我和我妈,法理上讲这应该是我和我妈的?可是房产证在我叔那,开始办理拆迁评估时说需要我妈的身份证户口本那套手续,可一听我妈要钱,就不用我妈的那套手续了,因为我叔家房子和我爷那房子是一趟房两个房产证,现在他们说的是两个房子一起评只用他一个房产证就行了。说是房产证已经上缴,我想知道是,这合理吗?不合理的话怎么办到合理的,是钻了法律漏洞还是政府人员偷偷变更了本应是我妈的房产?如果等到拆迁款落实后,能追责政府吗? 北京市

    户口 户主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有得赚

    发布于2016-09-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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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之乎者也11 丨Lv 0
    您好。您的案件涉及家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问题。具体的流程问题存在风险,两套房子应该隶属于不同的产权人,拆迁办公室入户评估也应该对应不同的产权人进行。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来所面谈。
    +1 2016-09-19 举报
  • 心缘网缘 丨Lv 0
    您好,根据您当地的政策决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1 2016-09-19 举报
  • liuyue0101 丨Lv 0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 2016-09-19 举报
  • 专打落水狗2010 丨Lv 2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拆迁安置政策,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 2016-09-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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