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当保护我的权益
律师您好!我与2000年买断工龄后在单位购买了一间8.37平方的住宅,价格为2.5万元,由于临街一楼可做商铺房使用,但没有土地证,没有通过房产局,单位自行开的商铺房,2004年由于拮据把房退回了公司,并签订了退房协议,退房款凭证在单位,今年我在购买新房后需办理不动产证时房产局告知我有三套住宅房,需要交纳契税,原因是我退回公司的那套住宅房,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房产证现在在单位,并且进行出租经营,我同公司交涉后他们要按现在的市场商铺房评估价卖给我,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维权?公司是否应该按房产证上的同等价格卖给我,我如何才能通过正常手续拿回房产证?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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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andlist
发布于2016-09-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