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父亲在北京遗留房产一处由我姊妹六人共同继冰但我妹妹十二年耒一直独自佔有这份遗产拒不按共同簽署的汉分割文上所遗产其沽我姐夫去世生前並未真正获得我姐姐份额的遗产为夫妇共有而且与我姐姐生前並没有与姐前妻的孩子共同生活和撫养请问我姐前妻之子有设有继承我姐姐份额遗产的权利?$https://m.fang.com/ask/ask_1735680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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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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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__033
丨Lv 4
你打电话吧.这样可以说的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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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agaggfg
丨Lv 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并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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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堰
丨Lv 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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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icceenntt
丨Lv 3
您描述的问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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