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之后剩余的空余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我家之前有宅基地一处,1996年的时候国家工程占到了。当时给了房子补偿款。宅基地的补偿款有没有不确定。村里给重新划分的宅基地一处(新宅基地比老宅基地小的多)。后来工程只占到了原宅基地的一小半,房子都拆了,还剩下半个空院子。我们村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现在由于住房紧张,很多村民都去村里交了5000元钱,又在剩下的地方重新建房。我的南邻居情况和我类似,但是他在没有经过任何告知允许,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把我老家的空地拉土占领了一部分,把他们的大门朝向改为冲着我家空院子,想据为己有。请问现在剩余的空宅基地部分我还有没有使用权,是否还需要向村里交钱。如果不属于我,需要购买的话,我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想证明剩余的空地是自己的,需要到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理?请律师老师给予帮助,不胜感激,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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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无水五天
发布于2016-09-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