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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二手房,因身份证问题延迟,是否违约

    我是购房者(乙方),贷款购买二手房,已经过完户,需要办理抵押,银行才能放贷。由于身份证将要过期,建委不给做抵押,得知此问题后,立即回家办理身份证更换手续,并且办理了临时身份证,但是建委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做抵押。现在由于抵押延迟导致放款延迟。卖方(甲方)也已经定了房子,需要交首付,但是由于放贷延迟,影响(甲方)购买新房支付首付款。合同的补充协议是这样描述的:"乙方应按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病办理抵押权登机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登记办理迟延的,则乙方需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我(乙方)是否构成违约?我认为不违约,1.办理手续的时候身份证并没有过期,这属于无法控制的因素,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是与正式身份证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住建委不承认就不对吧;2.我主观并没有拖延,身份证也在紧急办理中;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确,请专家指教。谢谢!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购房 新房 贷款 举报

    提问者:fdczhangtingting

    发布于2016-09-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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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个回答
  • 安松林 丨Lv 2
    1、我认为属于违约,因为身份证要到期你应该是明知的,办理贷款必须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也是众所周知的,不是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2、住建委不承认“临时身份证有效性”应该是不对的,但是也是没有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他们的作法是违法错误的,你可以告他们影响了你的交易,造成了你的损失,但是我认为没有胜算,还要耽误你的时间,影响工作、生活和情绪的;3、你的想法是正确的,你主观上没有拖延的故意,也就是经验不足,考虑不周而已,应该向卖主说明情况,争取谅解,抓紧办理贷款,减少违约期限,协商解决,少给或者不给违约金;遇上通情达理,品行高尚的卖主会很好解决的。4、不要和卖主弄僵,弄僵了你的胜算也是不大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可能不对啊!
    +1 2016-09-08 举报
  • feng527117273 丨Lv 0
    我是购房者(乙方),全款购买二手房,过户资料已提交,去银行付款时,才发现身份证过期,并付了一半房款给卖房者,得知此事马上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后来我们咨询房管局说身份证过期办理不了过户,我们跟卖房者协商说新的有效证件下来了,过户手续办理了,当天结完所有余款。可卖房人不通意。请问我们这算违约吗?
    +1 2016-11-07 举报
  • 白玉老虎! 丨Lv 4
    你的想法很正确,坚持你的理由
    +1 2016-09-08 举报
  • 海天驿 丨Lv 4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协商处理。
    +1 2016-09-08 举报
  • telly1234 丨Lv 2
    身份证将要过期,建委不给做抵押依据是??我长期代理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1 2016-09-08 举报
  • 联众江湖 丨Lv 4
    如果尚未过期,不存在违约,协商不成,可以等待对方诉讼解决。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1 2016-09-08 举报
  • 霜之咏叹 丨Lv 0
    这种情况你不算违约。只要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间内,都可以使用,建委不承认是不对的。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1 2016-09-08 举报
  • liuyue0102 丨Lv 3
    建议协商,至于你的身份证过期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手续的话,一般视为你违约。
    +1 2016-09-08 举报
  • kitanaIrelande 丨Lv 5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维权
    +1 2016-09-08 举报
  • flowery2012 丨Lv 4
    您好,从您讲述的情况来看,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具体还需要视合同约定情况确定,但即使违约行为成立也是由于相关部分的行为违法造成的。
    +1 2016-09-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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