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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房产证
四五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但是当时卖方找借口没有给房产证.现今,买方想卖房,去找卖方要房产证,但是卖方却声称已经将房产证给了.(实际上并没有给)想请教一下,像这样的情况:1、能否要回房产证,怎样要回2、既然对方声称已经给了,那在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能否持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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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uying19820705
发布于2011-01-10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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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hao1108
丨Lv 4
1、卖方声称给了房产证,须提交如收条等给付证据,否则视为未给付;2、买方拿房产证没有实质意义,关键是要过户;如不及时过户,将承担卖方将房屋别卖他人导致你失去房屋产权的法律风险;3、如合同无违法情形,可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可要求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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