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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们是城阳的公司,本来每个月是15号发工资,7月15号应该发放6

    你好,我们是城阳的公司,本来每个月是15号发工资,7月15号应该发放6月份的工资,但老板已没有资金为由拖欠,至8月1号申请劳动监察,劳动局给出的处理方案是8月20号发放6月份工资,8月30号之前发放7月份工资,但是现在已经到了27号,只发放了6月份工资的一部分,并没有结清6月份工资,现在老板要求我们只给我们按照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剩余的6月份工资和7月份工资,并表示因为公司破产,这样发放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想问一下,这样是对的吗?我们现在有之前劳动监察时公司的承诺书和工资条,而且老板有正在盈利的其他公司,我们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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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xh-lcf

    发布于2016-08-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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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仰慕孔子 丨Lv 5
    只是权宜之计。可以到清算组申报债券!
    +1 2016-08-30 举报
  • 静约 丨Lv 0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1 2016-08-30 举报
  • luozichuan2011 丨Lv 4
    申请财产保全,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1 2016-08-30 举报
  • dragon8901 丨Lv 4
    单位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1 2016-08-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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