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上海拆迁知青共同居住人问题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其中特殊情况指的是什么?拆迁前按政策支内返沪落户人员算不算共同居住人?有没有明确的条文? 北京市

    房屋征收 落户 户口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宙斯盾与飞

    发布于2016-08-2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雅舒舒 丨Lv 4
    刚出生的婴儿或者承租人近期收养的孩子或者承租人刚结婚时配偶等。
    +1 2016-08-28 举报
  • zx9012 丨Lv 0
    特殊情况是指:刚出生的婴儿或者承租人近期收养的孩子或者承租人刚结婚时配偶等。
    +1 2016-08-2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