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单位一旧楼,拟维修。经可研、立项、招标,与中标单位签合同(中标价160

    单位一旧楼,拟维修。经可研、立项、招标,与中标单位签合同(中标价160万元),开始施工。但在施工开始不久发包方认为该楼不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省级资质部门鉴定为房屋安全性D级(危楼),没有维修价值,停工,拆除。解除合同后,发包方向承包方付出了己完成工程价款、购材料损失款、遣散人员款等。现承包方提出要: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即合同价内合理利润25万多元。我们不知道这笔款怎么计算出来的,依据是什么? 烦请董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北京市

    房屋 维修 举报

    提问者:渴望山谷

    发布于2016-08-2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w_w_l_y_x 丨Lv 3
    看你们合同的约定。
    +1 2016-08-28 举报
  • 暮苍 丨Lv 4
    你好,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的。
    +1 2016-08-28 举报
  • 凌凯电子 丨Lv 3
    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办理事务,来维护你的最大合法利益,需要分析案件具体细节 以及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请来电与我们详谈。
    +1 2016-08-28 举报
  • 惊天一吼 丨Lv 0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可以要求出具相关证据证明损失,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1 2016-08-28 举报
  • yanhai15 丨Lv 2
    按行业平均利润吧,主张可预期利益
    +1 2016-08-2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