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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旧楼,拟维修。经可研、立项、招标,与中标单位签合同(中标价160
单位一旧楼,拟维修。经可研、立项、招标,与中标单位签合同(中标价160万元),开始施工。但在施工开始不久发包方认为该楼不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省级资质部门鉴定为房屋安全性D级(危楼),没有维修价值,停工,拆除。解除合同后,发包方向承包方付出了己完成工程价款、购材料损失款、遣散人员款等。现承包方提出要: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即合同价内合理利润25万多元。我们不知道这笔款怎么计算出来的,依据是什么? 烦请董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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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渴望山谷
发布于2016-08-28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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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_w_l_y_x
丨Lv 3
看你们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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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苍
丨Lv 4
你好,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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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凯电子
丨Lv 3
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办理事务,来维护你的最大合法利益,需要分析案件具体细节 以及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请来电与我们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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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一吼
丨Lv 0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可以要求出具相关证据证明损失,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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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hai15
丨Lv 2
按行业平均利润吧,主张可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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