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动迁房未能顺利过户,当初的买房款已买不起房,所有损失能否主张由卖房人负责
2013年全款买入上海宝山区一套动迁房,双方签了买卖合同,产证上为卖房者老婆及儿子两人,按产证上约定三年后过户,过户时间到了房东各种借口推辞,之后才知道房子产证上的老婆实际在卖房前就已离婚,并且10年已经坐牢,要到2022年才能出狱,并未参与卖房,买房当初签合同的为儿子及现任妻子冒充前任签的字,房子市场价目前已翻倍,现在男房东提出这套房子让我们继续住,但不敢保证前任妻子出狱后会不会把房子给过户,所以男房东想以我们名义贷款再买一套房,首付由他出,贷款每月打给我们还,如前任妻子出狱后同意过户,便让我们将新买的房子过户给前任,由于拖的时间太久,不确定几年后他是否还有还贷款的能力或者还会不会继续履行还款,重新贷款买房是否可行?现在手头有当初签的买卖合同,还有事情暴露后男房东及现任妻子签字承认欺诈行为的情况说明,以及多次谈判的谈话录音,想请问如果打官司胜算有多少?由于男房东的欺诈行为导致房价上涨,如只是赔偿当初的买房款我们已经无力再购买,这个损失如果让男房东负责,法院是否会支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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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普宁视窗
发布于2016-08-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