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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急急急
我于2009年4月份买了一处二手房,房主称房产证丢失之后重新办理了新的房产证,称其妻子在国外回不来,房产证上只有户主一人的名字,所以办理了一张委托证明之后,把房子卖与我。我重新办理了过户抵押手续。2010年月18日,原房主的妻子拿着最初被房主声称丢失的房产证以及缴税发票找我说,这套房子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交易的。原房主妻子说房主当初的委托证明是假造的。现在他们夫妻要离婚分财产于是牵扯到了我的房子。我的房子税费缴过了过户手续与2009年4月份完成。请问我的房子交易是合法的么?我的房产证是合法的么?原房主妻子手上的房产证是否依然有效呢?原房主的妻子要起诉原房主,说起诉以后法院会封了我的房子,法院有权利封我的房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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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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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0596
丨Lv 4
既然房管局都给你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该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即使委托证明是造假的,那么从保护交易安全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来说你也应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于善意取得。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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