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王某找我办在借贷平台办理手机分期和贷款 给了好处费 事后 我又介绍

    王某找我办在借贷平台办理手机分期和贷款 给了好处费 事后 我又介绍两个朋友办贷款给好处费 三个人总共贷款价值十万元 现在王某不给钱还分期了 说是三个月之后给 现在自己垫付 可是我不信王某了 我们应该怎么办 可以报警吗 给予立案吗 现在去报警以什么理由呢 报警之后钱是不是由我们还 北京市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月牙廊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yanzheng03 丨Lv 4
    你好,如果是以您的名义贷款的,您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您偿还后可向对方追偿。
    +1 2016-08-18 举报
  • 瘦得雷同 丨Lv 2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1 2016-08-1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