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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建筑设备租赁站的,2016年1月30日某人以某建筑公司的名誉与我鉴(来自石家庄建筑公司家属楼小区)

    我是建筑设备租赁站的,2016年1月30日某人以某建筑公司的名誉与我鉴订了租赁合同,并加盖了公司公章,租走了价值约90万的建筑物资,并在租赁合同上特别注明租金是每月结算,但是一直到现在已经是七个月了都没有支付租金。后打电话问公司是怎么回事,公司回复是没有这个工程项目,而且加盖在租赁合同上的公章编号与公司公章编号不符合,所以公司不认帐,我多次打电话给我鉴合同的人,叫他先把所租货物资给我还回来,都未有结果。再经多次询问,他现在承认是自己刻的假章,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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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阳光融露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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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兰连月 丨Lv 4
    建议立即报警处理,另向法院起诉租赁人和公司,挽回损失
    +1 2016-08-18 举报
  • 我爱狗2010 丨Lv 3
    你好。你现在应该尽快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2016-08-18 举报
  • afterseventeen 丨Lv 3
    与律师联系。
    +1 2016-08-18 举报
  • merry_leung 丨Lv 2
    如果不能收回物质和租金,你可以报警。
    +1 2016-08-18 举报
  • txw349 丨Lv 0
    涉嫌伪造企事业印章罪,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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