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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的三角债(来自石家庄天猫中心小区)

    1. A于2009年11月19日购买B的1111#住房 约定2010年4月30日前办理过户2. B于2010年12月1日将1111#抵押给C 3. 2010年12月21日法院调解 定于2010年12月31日前B涤清抵押状态并过户给A4. 2011年6月2日法院执行裁定书明确指出此房为抵押状态不具备过户条件 等解除抵押具备过户条件后 可凭此裁定书向本院恢复执行5. 2011年7月13日房管局将此房过户给A 权利人A 所有权来源:裁决 抵押权人依旧为C4与5中间没有任何遗漏的说明我为C一方 房管局的错误在哪里 犯了哪些错误 官司怎么打?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抵押贷款 房屋 房屋权利人 举报

    提问者:孔雀河畔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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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天涯歌女∮ 丨Lv 2
    要查房管局过户的依据,还有为什么到现在才提出来。要先了解书面材料。
    +1 2016-08-18 举报
  • 经典情人♂ 丨Lv 2
    你这种情况需要委托律师起诉解决,纠纷复杂,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
    +1 2016-08-18 举报
  • 相思好比小蚯蚓 丨Lv 0
    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负有抵押的不动产被转移以后,抵押权并不会消失,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对被抵押的不动产行使抵押权。若起诉的话,可以以A、C为被告,房管局为第三人。
    +1 2016-08-18 举报
  • TLJS 丨Lv 0
    如果没有其他情况,你所述是实,你有权恢复到过户前状态。
    +1 2016-08-18 举报
  • tongtong0607 丨Lv 0
    问题比较复杂,电话咨询或者当面谈。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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