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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我和我家媳妇因为婚后沟通问题无法继续婚姻。目前女方提出财产划分方案。一是目前住房为男方婚前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两人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女方2007年7月来乌鲁木齐后一直参与装修,后两人一次性还清房贷。目前女方提现此套房产男人婚前个人支付18万元属于男方,目前房产90万元剩余72万元应均分。此套房子分割是按双方出资比例分割还是女方提出方案分割?二是女方提出在孩子前三年期间男方出差较多,且女方为照顾家族调整工作,她父母帮着带孩子把家里田地出租,要求男方补偿三年抚养费用6万元,此条是否合理?三是女方提出因另外两套房子都有房贷,一套用公积金还完,另外一套处理还清债务。女方提出支付贷款按双方收入承担,男方承担2/3,女方承担1/3,而且男方要承担女方装修房款一半,此条是否合理?打扰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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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fterseventeen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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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大杜杜大 丨Lv 1
    1、07年的房属婚前个人财产,可主张所有权,但需补偿女方;2、补偿费6万元,不一定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3、按收入承担,不合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存在谁多谁少的问题。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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